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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则条件的发起人;
(2)有十名以上国家规则的职龄以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包含五名以上我国注册会计师;
(3)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
(4)有固定的作业场所;
(5)批阅机关规则的其他条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以依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对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和注册资本的数额,作出不低于前款第二、三项规则条件的具体规则。


2、发起人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1)获得我国注册会计师证书,而且具有三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历和杰出的职业道德记载;
(2)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薪酬等劳动报酬的作业;
(4)年龄在国家规则的职龄以内;

(5)批阅机关规则的其他条件。


3、出资人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1)获得我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事务所执业,并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薪酬等劳动报酬的作业;
(3)批阅机关规则的其他条件。
4、天津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会计师由发起人担任, 有关推选程序和具体条件,由事务所规章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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