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则编制;财政报表是否在所有严重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政状况、运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各类买卖和账户余额的确定正确只是为列报正确打下了必要的根底,天津财务报表审计还或者因被审计单位误解有关列报的规则或作弊等而产生错报。另外,还或许因被审计单位没有恪守一些专门的发表要求而导致财政报表错报。因而,即使注册会计师审计了各类买卖和账户余额的确定,完成了各类买卖和账户余额的详细审计方针,也不意味着获取了足以对财政报表宣布审计意见的充沛、适当的审计依据。因而,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对各类买卖、账户余额及相关事项在财政报表中列报的正确性实施审计。
1.发生及权力和义务:将没有发生的买卖、事项,或与被天津财务报表审计单位无关的买卖和事项包括在财政报表中,则违反该方针。例如,复核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是否记载了固定资产典当等事项,问询管理层固定资产是否被典当,便是对列报的权力确定的运用。假如典当固定资产则需要在财政报表中列报,说明其权力受到限制。
2.完整性:假如应当发表的事项没有包括在财政报表中,则违反该方针。例如,查看关联方和关联买卖,以验证其在财政报表中是否得到充沛发表,便是对列报的完整性确定的运用。
3.分类和可理解性:财政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发表内容表述清楚。例如,查看存货的主要类别是否已发表,是否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为活动负债,便是对列报的分类和可理解性确定的运用。
4.准确性和计价:财政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发表,且金额恰当。例如,查看财政报表附注是否分别对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等存货成本核算办法作了恰当说明,便是对列报的准确性和计价确定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