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审计收费,是指审计服务的供给方(注册会计师)在供给审计服务后,向审计服务的接受方(被审计单位)收取的用于补偿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服务供给方(注册会计师)付出的成本的一定数额的费用。
⑴.支付方法,即注册会计师以何种方法取得收入,向谁收取费用。现在,我国的审计费用支付方法是由被审计单位直接向会计师事务所付费,即直接支付方法。
⑵.费用额度,即注册会计师应向审计单位收取多少费用。现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审计收费实施政府定价形式,价格规范采取“固定价±起浮百分比”、“固定价格”、“根据本钱和时刻定价”等方法确认,各地详细的收费方法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联合拟定。各地准则相同,但缺少一个一致的收费规范或要求。
⑶.支付时刻,即被审计单位何时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全部或大部分的审计费用。审计费用的支付时刻一般是在业务约好书中规则的。依照我国惯例,该支付一般发生在全部审计工作完成后。
⑷.天津审计收费费用结构。本文所指的费用结构,首要是指某一客户的所付的费用占整个事务所收入的份额。在一些法律制度或职业规范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这一份额被明确规则。高于这一规则份额时,事务所将被认定为缺少独立性。我国将“收费首要来源于某一鉴证客户” 视作“经济利益对独立性的危害”,但对详细的份额没有作出明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