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需要,至1999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基本完成。其中,脱钩的要求是事务所与挂靠单位实行“四脱钩”,即人员脱钩、财务脱钩、业务脱钩和名称脱钩;改制的要求是对事务所的性质和形式进行改革,将原来挂靠体制下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事务所彻底改为由注册会计师发起的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形式的事务所。经过脱钩改制,天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大大增强,并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业务队伍和管理机制。
天津会计师事务所一般由主任会计师(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助理会计师等人员组成,并相应建立分层的质量责任制度,即主任会计师的质量管理制度、业务部门的质量管理制度、审计业务小组的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小组通过常由一名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几名助理人员组成,其各自的分工如下:
(1)项目经理,在协助部门经理完成审计任务、履行审计合约中起关键作用。项目经理是审计项目小组的负责人,对审计工作质量和客户服务质量负有主要责任;
(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理的助手,是现场审计的骨干,应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指导审计小组成员按照审计程序完成审计任务;
(3)助理人员,是完成现场审计工作的主要力量。
部门经理主要负责其所在部门的业务开发、管理、人员安排、培训、与客户商定审计收费等事项,并负责与委托人签订业务委托书和审计报告,对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审计意见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必要时,也可以带队参与审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