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准则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并保持有关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及相关服务业务的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制定质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天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报告。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的所有业务;项目合伙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的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包括针对下列要素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 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监控。天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