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目标是在一定历史环境下,人们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境地或最终结果,审计目标是审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天津高新认定审计按其主体可以分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不同审计类型审计目标各不相同。本章主要介绍社会审计即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目标。社会审计目标包括审计总目标和审计具体目标两个层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一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总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①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②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第一条是指财务报表的合法性,第二条是指财务报表的公允性。财务报表使用者希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1.评价财务报表的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遵守了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评价财务报表法性时注册会计师应该考虑下列内容
(1)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是否符合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是否适用;
(2)被天津高新认定审计单位管理层作出的会计估价是否合理;
(3)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
(4)财务报表的披露是否充分。
2.评价财务报表的公允性
公允性是指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评价财务报表公允性时注册会计师应该考虑下列内容:
(1)管理层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一致;
(2)财务报表结构、内容和列报是否合理;
(3)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