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报表组成部分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可以接受委托,对会计报表一个或多个组成部分进行审计。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无论该项审计是单独进行还是连同会计报表整体一并进行,注册会计师均应只对已审计的组成部分发表审计意见。
在确定会计报表组成部分的审计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考虑与该组成部分相互关联且可能对其有重大影响的会计报表项目。在审计会计报表组成部分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重要性原则,适当降低重要性水平,以扩大审计测试范围。
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不应在会计报表组成部分的审计报告后附送整体会计报表,以避免会计报表使用人误认为审计报告是对会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指明会计报表组成部分的编制基础或提及对编制基础加以限定的协议,并在意见段中说明所计会计报表组成部分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照该基础进行了公允反映。
如果已对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报表整体发表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只要会计报表组成部分不构成会计报表整体的主要部分,注册会计师就应对该组成部分出具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