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会计师事务所解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规单独担负注册会计工作的中介组织单位。国内对从业证劵相关的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实施许可证书管理方案。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指出依据相关部门颁布实施的《关于注册会计实行证券基金相关的工作实施许可证书管理的暂行条例》,注册会计务必获得相关部门颁布的实行证券基金相关的工作许可证书,方能从业对公开发行和交易股票的公司、证劵运营单位和股票交易场地开展报表审计、资产总额认证、服务咨询等证劵相关的工作。
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可以由注册会计合伙开设。合伙开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负债,由合作伙伴依照投资比率或协议书的承诺,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担责任。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合作伙伴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负债承担连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乎以下情况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代表:
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金;有相应数目的专业从业者,当中最少有5名注册会计;国务院行政机关要求的经营范围和其它情况。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所有财产对其债权债务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