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是由专职机构或人员接受委托或授权,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活动的有关资料,按照法规和一定的标准进行审核检查,收集和整理证据,以判明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和经济活动的合规性、效益性,并出具审计报告的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评价、鉴证活动,其目的在于确定、解除被审计单位的受托经济责任和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控制。从上述审计定义我们不难分析出。
1.审计的主体
审计主体是“专职机构或人员”。在这里,专职机构指政府审计机关即中央的审计署,各地的天津财务报表审计局及重点地区的审计特派员办事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即部门和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处、科和民间审计组织即